《反垄断法》三缺一 等不来配套等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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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08-08-01 09:14
- 北京商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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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今天,被称为“经济宪法”的《反垄断法》就要正式实行。然而直到现在,当初在制定草案时计划出台的40余个配套规则还没有一个见到踪影,甚至由“谁来管”也还没有最后决定。
除了国家工商总局前两天宣布将设置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外,“三驾执法马车”中的另外两驾——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分别该设的执法机构尚没名没姓,原定管协调这“三驾马车”的反垄断委员会也没有设立。

无论有关人士就《反垄断法》千万不能出师未捷身先死、万万不能有法难行发出多少声音,显而易见《反垄断法》现在都不可能以一种完美、有序、有章可循的姿态开始执法之旅。
当然,对我国的大法而言,这也俨然成了一种惯例:先是制定的时候“宜粗不宜细”——堂堂的《反垄断法》就“粗线条”到只有“8章57条”的境地;紧接着是漫长的生效期,相比起《物权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半年的“过渡”,去年8月30日就鼓掌通过的《反垄断法》留给制度配套、机构和人员到位的时间显然更加富余,可惜11个月后的今天,一切似乎还停留在原地;最后是缺胳膊断腿的法律拖着毛病先上岗,在实施中自己寻找突破口、平衡各方利益,靠拾遗补缺、零敲碎打慢慢立下规矩。

对《反垄断法》而言,摸着石头过河、没扎耳朵眼也要上轿。与其说大家现在正苦等那些“就听楼梯响、不见人下来”的执法机构星夜成立、期待那些望穿秋水而不见的配套规则火速出台,还不如说正以相当实际的心态等那第一个判例的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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