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是什么】在日常出行中,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依据。其中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8条,是关于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规则的重要条款之一。了解该条款的具体内容,有助于提升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,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一、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8条规定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或路段,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规则。具体来说,机动车在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,应当减速慢行,并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;同时,行人也应遵守相应的通行规则,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。
该条款强调了“礼让”原则,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交通理念,旨在构建更加有序、安全的道路环境。
二、表格展示
条款内容 | 具体说明 |
法律名称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|
条款编号 | 第三十八条 |
规定主题 |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通行规则 |
适用对象 | 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 |
核心内容 |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,机动车应当减速慢行,优先让行于其他车辆和行人;行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。 |
立法目的 | 保障道路通行秩序,预防交通事故,维护公共安全 |
实施意义 | 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,促进文明出行 |
三、结语
交通安全法第38条虽然内容简短,但其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无论是驾驶者还是行人,都应严格遵守该条款的规定,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、和谐的交通环境。只有大家共同努力,才能真正实现“安全出行,从我做起”的目标。